证券代码:000155 证券简称: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:2023-018 号
(资料图片)
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
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特别提示
一、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
(一)会议召开情况
(1)现场会议召开时间:2023 年 2 月 23 日 15:30。
( 2)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: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
(http://wltp.cninfo.com.cn)的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3 日 9:15—15:00
之间的任意时间;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
间为 2023 年 2 月 23 日 9:15-9:25,9:30-11:30,13:00-15:00。
号 2 号楼 16 楼 1622 会议室。
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。
(二)会议的出席情况
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(代理人)共 45 人,代表股份 717,574,724
股,占公司总股份的 48.6186%。其中,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
代理人为 2 人,代表股份 677,434,454 股,占公司总股份的 45.8989%;
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43 人,代表股份 40,140,270 股,占公司总股
份的 2.7197%。
公司部分董事、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,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
本次会议。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。
二、提案审议表决情况
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,本次股
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:
同意 反对 弃权
表决
序号 议案名称
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结果
(股) (%) (股) (%) (股) (%)
关于选举何连俊先
事会成员的议案
其中,持股 5%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:
同意 反对 弃权
表决
序号 议案名称
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结果
(股) (%) (股) (%) (股) (%)
关于选举何连俊先
事会成员的议案
三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(一)律师事务所名称:泰和泰律师事务所
(二)律师姓名:许志远、舒明杰
(三)结论性意见: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,出席
会议人员的资格、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
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股东大会规则》、《公司章程》及其他相关法律
法规的规定,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、有效。
四、备查文件
(一)2023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;
(二)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3 年第 2 次
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。
特此公告。
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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